为满足顺义实施基础教育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实现精准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急需教育人才的目标,推进顺义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名校长引进范围:省(市)特级校长;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有3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的人员;在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有3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的人员;在省(市)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有5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的人员;在地市知名学校有5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的人员。
2.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范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特等奖获得者或课题主持人;公立大学教授(含副教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国家人才工程教学名师;国家级金牌教练;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省(市)级以上实验室主持人、主要参与者,且在国家级核心刊发物发表教育教学相关论文。
3.硕博研究生引进范围: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硕博研究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具备相关教育教学能力的普通高校硕博研究生;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硕博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引进的教育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编制引进教育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柔性引进教育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非京籍引进教育人才需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或《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
6.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工作。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引进教育人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5.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8.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或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引进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方式
(一)编制引进
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教育人才可采用编制引进的方式,纳入顺义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可办理落户,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其中试用期原则为6个月。
柔性引进
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教育人才可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不
纳入顺义区编制管理,不办理落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高于5年,其中试用期时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柔性引进教育人才,与聘用单位建立劳务合同关系。
三、引进程序
(一)编制引进教育人才
1.编制教育人才引进在区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进行,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确定为引进教育人才入围人选。
(1)区教委根据实际需求拟定招聘公告,在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以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公开发布,面向全国招聘,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名,区教委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引进教育人才入围人选,审核通过的人员进入下一阶段。
(2)京内其他区在编人员可通过自荐或他荐的方式提交简历,通过简历筛选确定引进教育人才入围人选,进入下一阶段。
(3)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的非京籍人员可向区教委提交引进申请,区教委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引进教育人才入围人选,进入下一阶段。
2.前期考察及专业考试。
(1)对名校长、教育领军人才入围人选开展前期考察,区
教委教育教学、教科研等业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相关专家组
成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小组开展前期考察工作。通过前期考察后
进入资格复审与考察环节。
(2)由第三方组织对硕博研究生实施专业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与考察人员。
3.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确保应聘人员信息真实。采用入校实习(不少于1个月)的方式进行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通过的人员确定为引进教育人才初步人选。
4.由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引进教育人才初步人选的工作经历、职级、所获奖项荣誉及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教育人才建议人选名单,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名校长)》(附件1)、《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教育领军人才)》(附件2)评分确定引进名校长、教育领军人才等次,分为一类等次(85分及以上)、二类等次(71-84分)、三类等次(60-70分)。
5.拟引进教育人才建议人选经区委教工委会决定后确定为引进教育人才,然后按规定程序报区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按
规定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引进教育人才入职手续。
(二)柔性引进教育人才
1.按照工作岗位需求,采取自荐、他荐、根据公告投递简历等方式确定引进教育人才入围人选。
2.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小组对引进教育人才入围人选开展前期考察工作,通过前期考察后确定为引进教育人才初步人选。
3.由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引进教育人才初步人选的工作经历、职级、所获奖项荣誉及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教育人才建议人选名单,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名校长)》(附件1)、《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教育领军人才)》(附件2)评分确定引进名校长、教育领军人才等次,分为一类等次(85分及以上)、二类等次(71-84分)、三类等次(60-70分)。
4.拟引进教育人才建议人选经区委教工委会决定后确定为引进教育人才。
四、待遇兑现
(一)落户
对于符合落户条件的编制引进教育人才,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或《北
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区教委配合区人力社保局为其办理落户。
对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编制引进教育人才,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区教委负责组织引进教育人才进行申报,由区委组织部协助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编制引进教育人才按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政策执行;柔性引进教育人才薪酬待遇由区教委申请项目经费,参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发放。
(三)公租房
依据《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教育人才公租房配租和管理暂行办法》,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并予以保障。
(四)职称评定
符合职称评定申报条件的编制引进教育人才可依据相关政策参加职称评定。
(五)安家费
安家费分类发放。名校长不超过200万元,一类等次人员安家费为200万元,二类等次人员安家费为150万元,三类等次人员安家费为120万元;教育领军人才不超过100万元,一类等次人员安家费为100万元,二类等次人员安家费为80万元,三类等次人员安家费为50万元。
安家费分年度发放。首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50%,第2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30%,第3年发放剩余金额。安家费于每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六)子女入校
对于引进教育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区教委按免试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其进入学校就读。
(七)一次性奖励
在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绩提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视贡献成果发放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区教委进行申请,区财政局予以保障。
五、管理与培育
(一)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与区教委共同确定合同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义务。
(二)人才考核
实行引进教育人才年度考核制度。由区教委与用人单位共同确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引进教育人才的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教学创新成果、业绩贡献、人才培养、履职情况等内容,每年年底填写《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引进人才年度考核表》(附件3)进行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将考核结果报送区教委备案。考核合格者进行续聘;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人才培养
鼓励名校长、教育领军人才根据自身特长组建名师工作室,
为自身专业成长提供资源库,为成果辐射推广建设平台。鼓励引进教育人才积极参与学习研究共同体,创造教育教学成果,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带动成员教师快速成长。
(四)档案建立
用人单位根据引进教育人才实际表现建立人才档案,每半年向区教委报告一次引进教育人才表现情况,区教委将根据其个人发展情况和需求进行重点支持。
(五)问题处理
引进教育人才在试用期及合同期内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师德师风问题等不良情况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区委教工委研究同意后,暂停其职责或解除合同。
因不良情况解除合同的或引进教育人才服务期不满5年调离顺义区、辞职的,需退回全部安家费、培训费等有关资助和补贴,租住公租房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腾退。
六、职责分工
“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由区教委牵头,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协作实施。区教委统筹协调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教育人才引进政策和办理手续;区委编办负责保障引进教育人才编制及落实相关引进政策;区财政局负责为教育人才引进提供相关资金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引进教育人才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及聘用等相关工作。